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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|
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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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102年10月29日管海保字第1026781585號函辦理(如附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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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本案之補(捐)助對象、原則及項目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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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對象:國內各大學校院碩士班或博士班之在學學生,並經指導教授推薦。補(捐)助名額每年度以5名為原則,申請案件不符需求或經費不足時,得調整或從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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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原則:每人以申請1案為限,每案之申請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0萬元,並得視計畫性質與需求核定補助金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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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項目:限專題研究有關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或澎湖南方四島(東、西吉嶼及東、西嶼坪)潛在海洋型國家公園之自然科學、地球科學、生態保育、環境科學、動物、植物、人文史蹟、國家公園經營管理、環境教育、生態旅遊或傳統建築等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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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計畫期程:核定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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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相關文件請至該處入口網站(http//marine.cpami.gov.tw)-政府資訊公開-行政指導有關文書下載,並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且鼓勵研究生踴躍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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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未盡事宜請逕洽該處保育研究課陳小姐,電話:(07)3601709,E-mail:hueyru1104@cpami.gov.tw。 |